近幾年許多新車都將已將日行燈列為標準配備,透過日行燈可以讓來車注意到,提高辨識度,以減少碰撞,連新款機車也陸續配備日行燈,然而行駛在特定路段,仍被規定要開啟頭燈。
有些駕駛或機車騎士認為自己汽機車上已有標配日行燈,可以取代頭燈作為行駛用,行駛到特定路段後,仍然遭到警方開罰,而感到憤憤不平。
日行燈的穿透性及強度都不比大燈, 所以特定路段行駛除了提高警覺外, 也別忘了打開大燈!!
需全天候開頭燈路段
台北市/新北市:濱海公路(台 2 線)、陽金公路(台 2 甲線)、瑞八公路(台 2 丁線)、縣道台 7 乙線、北宜公路(台 9 線)、新烏路(台 9 甲線)、金水公路(北 34 線)、巴拉卡公路(101 甲線)、仰德大道、格致路、陽明路、縣道 102 線、105 線、110 線
桃園縣:台 7 線(百吉隧道至宜蘭)、台 7 乙線、縣道 118 線、116 線、110 線
台中縣:中橫公路(台 8 線)
嘉義縣:阿里山公路(台 18 線)
花蓮縣:中橫公路(台 8 線)、蘇花公路(台 9 線)、花東公路(台 9 線)、東部海岸公路(台 11 線)、光豐公路(台 11 甲線)、縣道 193 線(光復鄉加里洞到玉里鎮樂合段)
特定路段必須全天候開啟頭燈,是因為這些路段會有許多彎道、陡坡或是狹窄路段,甚至是不容易讓駕駛發現到的死角,加上多為山區道路,氣候變化不穩定,開啟頭燈後,能讓頭燈照射道路上的反光標誌,讓遠方來車就能事先注意並作準備,也可有效減少肇事率及死亡率。
駕駛行駛在特定路段若未依照指示使用頭燈,警方可依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第 42 條,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,處新台幣 600 元以上至 1,200 元以下罰鍰。在特定路段皆有告示牌指示,行駛時須注意以免受罰。
原新聞參考: http://auto.ltn.com.tw/news/7694/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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